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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早上7點,隨著火車慢慢靠近寧波火車站,一個由25歲、初中畢業的陳某掌控的17人詐騙團夥終於被破獲。此時,老劉很是激動,他的願望終於實現了。警方終於給他報了一箭之仇,只是這代價有點肉痛,足足54萬元。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在被騙走7萬元的時候,老劉已經意識到對方有問題了,可他選擇繼續被騙,原因是:想看看騙子究竟能騙走多少。(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AA07版)
  這真是一則“笑話”,從常情常理來講,識騙防騙當以減少風險,防止損失擴散作為規避原則。然而,“試騙嘗試”的反其道而行之,卻未免讓人感到啞然失笑,一方面源於如此做法過於反常,違背了最基本的原理;另一方面則是“試騙嘗試”有一種賭博心態,也是規避風險的大忌——把主動權交給騙子的良心發現,以及通過涉案金額的累計,達到對公共管理部門的作為倒逼,是眾多方案中最不明智的選項。
  然而拋開“不差錢”之下的奇怪想法,“乾脆就賭一把”卻有著某種不得已的隱情。現實中“才這麼點錢,公安應該不會管的”已成普遍現象,最終固化成一種公共認識。很多時候,丟了一輛自行車,或者價值更高的摩托車,恐怕很難達到立案的標準,即便立案了公安部門也不會放在心上集中力量進行查找,並產生了“什麼時候國人也能享受VIP待遇”的糾結。比如之前媒體報道,31歲的俄羅斯人謝爾蓋,第一次來寧波談業務,卻因為馬虎,把裝著護照的包給丟了。警方一查,原來是清潔工誤把他的包當成垃圾,丟到垃圾桶了,在翻找了四五噸垃圾後,終於找回了護照。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在很多地方,外國友人的自行車丟了,當地警方體現出了極高的破案效率,在短期內就做到了“物歸原主”,也引起了失物之後沒有回音的國人們的“羡慕忌妒恨”。在屢屢報案無果之後,唯有將案值做大並擴大影響面,才會引起重視並促進事態向好的方面發展,其實不光失物的尋找,詐騙後的權利維護也是如此。很多時候,隱患在露出苗頭時沒有被重視,及至成為公共事件後,才獲得“高度重視,立即行動”的待遇。假若每個人都能享受到“VIP待遇”,都能有報必查,查有必果的話,“試騙嘗試”者也就不會心存僥幸,把希望寄托於做大涉案金額,最後造成了“人多錢傻”式的笑話。
  □堂吉偉德
  (原標題:“試騙嘗試”背後的現實諷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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