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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認為醫院私自使用進口的人工關節給自己做手術是欺詐,66歲的於先生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醫院為其恢復到術前原狀並雙倍賠償。近日該案在平谷法院開庭審理。
  於先生訴稱,2013年3月,因為自己的右股骨頸骨折,在被告北京市平谷區醫院接受了右股骨頸全髖置換手術。於先生稱,手術過程中,被告未經其同意選用了LINK公司的“人工生物全髖關節”一套。
  他向食藥監局反映後,被告向該局出具了使用產品的註冊手續,並稱此為手術中使用器械的資質證明。但於先生隨後發現手術記載的器械與提供的證明材料不一致。
  於先生認為,被告選用價格昂貴的進口器械,侵犯了他的知情同意權,並且以次充好,用沒有資質的進口產品欺詐消費者,故訴至法院。
  被告醫院稱,實施手術前,主刀醫生已和原告家屬溝通了手術方案及費用,家屬表示無異議;手術過程中具體使用哪種產品需根據病人實際情況確定,所以術前無法確定。
  醫院還表示,涉案產品以前是北京市衛生局統一招標使用的,有相關註冊資質。另外,國產產品與進口產品的價格相差不大,醫院認為具體使用何種產品不屬於術前應讓患者知情亦無法讓患者知情的範圍,故不同意原告訴求。
  開庭時,於先生並未親自出庭。其代理人當庭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解除醫療服務合同恢複原狀,或折價5000元;醫院返還手術費;並雙倍返還醫療器械費59104.9元。
  醫院方面表示,原告要求恢複原狀,醫院方面同意,但需把鋼釘取出來才能做到。  (原標題:不知換了進口關節 告醫院 患者:醫院以次充好 醫院:具體用哪種不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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