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備受關註的國庫管理問題,昨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中規定: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預算法三審稿關於國庫管理方面的規定迴避了“經理制”和“代理制”的爭論,是一種進步,因為這兩個用語往往導致公眾誤讀。
  王雍君稱,“經理制”就是各級政府都在央行開設惟一的“財政存摺”,也就是在央行設置國庫單一賬戶。“代理制”就是央行國庫受財政部門領導、對財政部門負責,財政部門可以不經過人大批准和央行國庫授權,自行在國庫體系之外開設財政專戶,處置、存放公款。
  在二審稿中,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就是取消了央行的“國庫經理”的職權。事實上,在預算法修訂過程中,央行的國庫經理與代理職能多次反覆,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中為“代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又改為“經理”,至最終二審稿中刪除了這一條款。
  王雍君表示,預算法三審稿關於國庫管理方面的規定迴避了“經理制”和“代理制”的爭論,是一種進步。
  不過,王雍君告訴南都記者,三審稿中的此一內容還有不足。他說,三審稿繼續強調了政府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但問題在於,對國庫資金的監督,應該是各級人大的職能。
  王雍君告訴南都記者,該條文中對於國庫的指向也存在著不清楚的問題。國庫指的到底是央行國庫還是財政國庫呢?他表示,應該限定清楚是央行國庫,同時還要強調應該是國庫單一賬戶。“這是最核心的部分,但沒有表達出來。”  (原標題:國庫庫款支配權屬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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